新闻资讯
News

电气运行安全知识

来源:杭梅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1-12-02 05:41:16


电力安全工作规程

§1.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

§1.3.1经医师鉴定,无妨碍工作的病症(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)。

§1.3.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,且按工作性质,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,并经考试合格。

§1.3.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,学会紧急救护法,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。

§1.4教育和培训

§1.4.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,经考试合格上岗。

§1.4.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。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,应重新学习本规程,并经考试合格后,方能恢复工作。

§1.4.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、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(管理人员、临时工等),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,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,并且不得单独工作。

§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

电压等级(kV) 安全距离(m)

10及以下(13.8) 0.70

63(66)、110 1.50

220 3.00

3.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,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

§3.1.1 工作票制度;

§3.1.2 工作许可制度;

§3.1.3 工作监护制度;

§3.1.4 工作间断、转移和终结制度。

4.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,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

§4.1.1 停电;

§4.1.2 验电;

§4.1.3 接地;

§4.1.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(围栏)。

§上述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。